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命脉所在,而中小微企业是振兴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我国有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近2000万家,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6%,吸收了85%的城镇就业,创造了65%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了60%以上的税收。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补充。
然而,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深层次原因,小微企业融资抵押物缺乏、信用评级低、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日渐凸显。据统计,2019年末,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占中小银行各项贷款的50.7%,占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28.4%,而中小银行只占有银行业资产规模的14%。大型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占比较低,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合理的信贷利率市场量化体系,且不良贷款容忍度仍旧较低,大型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内生动力不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金融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作用。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扶持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继续实行量增价降。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业务,把中央为小微企业融资纾困的政策落到实处,例如湖南本土银行长沙银行设立的长银58金融就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既为小微企业解了现金流的燃眉之急,也为银行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双赢。要按照中央要求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充分利用财税政策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工具为小微企业纾困,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下调的1%,对受疫情影响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等。政策能否落地见效,需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需要全社会不懈努力、共同推动。
不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科技公司不断开发新的金融模式,发展小贷产品,发挥其小额、分散的覆盖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流动性支持。网络平台应积极响应国家的监管要求谋求转型升级,努力运用数字技术融资决策,更好地服务过去被传统金融覆盖不足的小微企业。
引导核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盘活做强供应链金融。供应链融资可以使银行较少的考虑单个小微企业的信誉情况,在设计金融服务时将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看成一个整体,为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提供较为方便合理的金融服务,在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的能力与水平。要树立诚实守法经营的意识,珍惜企业的品牌和信誉。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努力消除放贷部门的顾虑。要依法诚信纳税,为放贷部门提供融资参考。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重培养社会诚信意识。要建立小企业征信信息库,建设小企业ERP服务云平台,用数据挖掘等手段形成数据模型和征信模型,向更多的合作机构提供小企业征信服务。打通数据共享的壁垒,授权“信用中国”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与应用,为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奠定基础。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的企业得到优惠,让失信的企业受到惩戒。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融资平台等具有融资功能的机构经营。成熟的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各个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符合自身国情的小微企业法律,如德国的《中小企业减负法》和美国的《社会再投资法》《机会均等法》等。我国目前也建立了一系列保护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法》、“金融九条”等,但对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管控措施落实较难。要尽快完善规范网络平台融资规定,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经营机构,对依法依规经营的机构进行规范引导,构建平台和企业共同管控融资风险的局面。
完善融资债务违约清欠机制,加大债务违约打击的司法支持力度。国家应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市场主体的高度,加大对人民法院投入,确保人民法院有足够的资源及时介入债务违约纠纷的处理。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发展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利、边界,共同保护违约债务各方的权利,化解债务违约可能引发的矛盾。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