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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应统筹用好金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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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需要各方加强统筹协调。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半年工作会议提出,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当前,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7799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另外,财政部去年底公开表示,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存量隐性债务已经化解三分之一以上,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总体可控。

  之所以要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是因为目前相当比例的地方债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为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进一步交织,维护区域经济稳定,需要更为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此次会议明确一揽子化债方案也意味着,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需要金融部门和财政、国资等加强协作,也包括各地政府部门对于政策落地的协调。

  推进地方债务风险化解,须把握好“稳”字。地方债务风险成因较为复杂,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防止因化解风险而引发其他新的风险。必须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在“稳”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风险出清和中高风险机构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重在一个“防”字。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亟需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在构建分级分段的银行风险监测、预警和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框架的基础上,金融管理部门还需尽快完善金融整体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控体系,提升穿透监管能力,实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政策性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一揽子符合市场规律的化债方案。短期来看,需提前制定接续融资预案等,以应对一些债务到期后的再融资问题。长期来看,金融监管部门还需推动各方联动,完善化债机制,进一步创新工具和手段,丰富化债产品,从整体上提升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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