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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融资渠道 引入资金活水 更好滋养经营主体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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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为接下来如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指明了方向。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有两个重要背景,一是当前小微企业仍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从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稳定就业大局角度出发,需要加强包括金融支持在内的全方位政策扶持;二是《实施意见》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一个具体落实,显示出有关政策的可持续性。

  “相较以银行为渠道的传统间接融资方式,对各类型小微企业而言,从资本市场获取融资支持的专业度要求似乎更高,但实际上,直接融资与小微企业特别是科创类小微企业,具有天然适配性,可以为其承担合理的试错成本,引导各类要素资源不断向企业集聚。”有券商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前,推动普惠金融多以间接融资方式开展,要构建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未来,直接融资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

  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

  “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实施意见》在“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举措下提出的首要要求和核心要求。

  “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为主要构成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体系,各板块发展目标不同,职能定位互补。”中诚信国际董事长闫衍表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服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过程中存在诸多短板。

  对小微企业而言,登陆北交所或者沪深市场上市融资,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相比较而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能是更适应自身实际发展状况的培育沃土。不过,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场外市场虽然门槛相对低,但市场整体欠缺流动性,在服务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及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制约。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两项举措均有利于进一步贴合小微企业多元化需求。

  今年以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迎来多重政策机遇,各地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提速、三四板市场制度型对接正式破题。业内人士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抓住改革创新机会,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上解决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需求,同时,借助三四板对接历史性机遇,贯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推动小微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融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发挥创投力量助力科创发展

  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服务聚焦重点领域和战略性产业,有效支持国家战略,投资整体呈现典型的初创期、中小型、高科技特点,积极支持计算机、半导体、医药生物等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和国家战略,是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力量。

  此次《实施意见》同样强调了创投力量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

  今年7月,私募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其中特别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专章,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从“募投管退”各环节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在实践中,退出渠道的不畅通是制约创投机构出手的重要因素。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巴曙松表示,目前,创业投资基金确实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的困境,市场期待更多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差异化管理措施尽快出台。

  “可以通过优化‘反向挂钩’、税收、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和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可以有效加强对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有私募人士表示。

  除市场化力量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分析人士表示,在股权投资市场中,存在因信息沟通不畅而导致的供需错位问题,应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争取机会为创投基金和有被投意愿的优质初创企业牵线搭桥,同时,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创投领域,进一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

  鼓励科创企业发债获取融资

  债券市场是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从双创债、高成长型企业债到科创票据、科创债,再到高收益债券,各方关于加强债市对科创型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探索实践正愈发频繁地出现。此次《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一方面,应进一步丰富相关债券品种,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另一方面,应提高中小微企业债券吸引力,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为小微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发行注册流程。”分析人士表示。

  同时,研究有序推动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丰富和完善具有多元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结构,也被各方视作有效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发债融资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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