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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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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将严禁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物。10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优化租赁业务结构,逐步提升直租业务比例等。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挥直租、经营租赁等特色功能,在盘活企业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要、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深度服务航空航运业和绿色新能源等行业领域,推动大国重器上天、入地、下海。

  具体来看,金融租赁行业大力支持国产大飞机战略,积极支持中国商飞以及中国航空制造业产业链,以实际行动支持国产飞机专业化建造、市场化运营。截至2023年6月末,金融租赁公司持有各类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资产达到3852.60亿元,累计签署ARJ21和C919飞机订单174架和455架,其中,ARJ21已交付48架,成为国产民用飞机的最大订单客户;重点支持“国轮国造”战略。近3年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国内船厂新造船舶268艘,金额合计598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业持有船舶1634艘,资产价值总额约3500亿元,有力支持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船东国;有力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采购更新。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业制造业租赁资产余额4243.21亿元,较年初增长21.75%;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资产余额5019.90亿元,较年初增长14.07%;支持“走出去”项目资产余额3298.31亿元,较年初增长16.53%;金融租赁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理念,聚焦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能源产业革命和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优化。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业绿色租赁资产余额约8500亿元,较年初增长12%。

  与此同时,全行业持续优化调整资产结构,构筑物类租赁资产较年初减少18.82%,较2021年末下降41%。

  “监管部门也发现个别金融租赁公司存在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基于此,《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

  《通知》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租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

  二、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线”,有效落实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找准服务实体经济切入点。鼓励金租公司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售后回租业务普惠金融功能优势,助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推动创新升级。

  四、严格规范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将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范围严格限定为设备类资产,要求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

  五、优化租赁业务结构。引导金租公司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租业务能力和服务。强调对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设定3年过渡期安排,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六、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针对行业内个别公司存在的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混乱、低值高买等问题,提出对租赁物价值内部和外部评估相关监管要求,优化内部机构和人员设置,强化外部评估机构库管理等。

  七、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要求各监管局在做好持续性监管的基础上,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动,规范向金租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一体推进“三不腐”,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遏制金融租赁行业的违法案件。

  业界认为,《通知》的落地将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完善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着力防范和纠正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转型,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出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行业做真租赁、真做租赁,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

  一是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明确租赁物适格性标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

  三是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通知》对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结构优化转型也作出了具体安排。在经营理念方面,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尽快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鼓励其培养租赁、法律、税收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大对租赁细分行业领域的研发投入,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租业务能力。“针对部分公司偏离主业定位,盲目发展扩张,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类信贷业务问题,要求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对售后回租业务实施限额管理,大力发展直租业务,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时,针对行业目前总体售后回租业务占比偏高问题,该负责人介绍,金融监管总局也配发了《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对相关政策落地实施作出了妥善安排。

  为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结构平稳转型,《通知》作出了三项规定:

  一、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逐年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限额,力争在2026年底前达标;

  二、坚持“一司一策”原则。允许各监管局根据不同区域、业务类型和租赁物特征等因素,对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限额进行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

  三、加强对售后回租业务的精细化管理。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明确了三类业务可以不纳入售后回租业务统计,主要包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因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对农业机械装备、机动车等设备资产的购买主体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实质仍为直租业务的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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