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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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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3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2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13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0.2个百分点。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85%。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要立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信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通知》明确了2024年普惠信贷总体目标,即保量、稳价、优结构。保量,即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分领域提出小微企业、涉农主体、脱贫地区贷款增长目标。稳价,即稳定信贷服务价格,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结构,即优化信贷结构。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突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保障,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脱贫人口等群体信贷投入。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保持普惠信贷业务资源投入力度。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优化信贷审批模型,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不断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升级。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细化尽职免责标准、机制、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通知》围绕信用信息共享、融资对接、经验总结及宣传明确了工作要求,督促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和重点帮扶群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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