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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部署推进新能源消纳工作 明确部分地区可适当放宽利用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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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早在“十三五”期间,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源网荷储各侧及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举措,并首次提出了全国及重点省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对引导各地多措并举迅速提升新能源利用率、提高新能源发展质量起到了有效作用。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为96%、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8%,提前完成2020年全国风电利用率力争达到9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的目标。

  为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7.3%、光伏发电利用率98%,保持了较高水平。

  随着近两年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进一步提速,消纳需求也大幅增加。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

  “虽然全国新能源利用率自2019年以来持续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但部分地区、部分时段消纳压力已有所显现。”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23年,蒙西(93.2%)、青海(94.2%)风电利用率相对较低;西藏(78.0%)、青海(91.4%)光伏发电利用率相对较低。若在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仍然维持新能源利用率95%以上水平,考虑当前系统存量调节能力已经基本挖潜,需要新增建设大量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经济代价较大,推升全社会用能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大规模可持续发展。

  对此,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称,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从内容上看,《通知》提出4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其中,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方面,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系统最优的角度来看,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与新能源度电成本、消纳措施成本等因素有关。近年来,新能源技术进步带动发电成本下降,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对系统消纳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调整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结合新情况研究新办法。

  为此,《通知》提出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考虑到风电、光伏发电成本相比于2010年已下降超过40%、80%,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新能源项目的合理收益率仍能得到保障。”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关负责人称,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适当放宽资源条件较好、新能源发电成本较低、系统消纳成本较高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可为新能源发展留有更多空间。同时,设置90%的利用率目标下限,可防止新能源利用率短期内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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