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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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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保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8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也可以说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据了解,在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方面,今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加强与公检法、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金融监管总局的四级派出机构也分别在当地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王胜邦介绍,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要求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方式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不能出现错配。在此过程中,要发挥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预防性保护功能,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在金融交易发生后,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王胜邦表示,主要是发挥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通报和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争议,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投诉量居高不下的问题,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强化全过程保护的同时,也要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王胜邦举例称,聚焦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睡眠保单”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工作,推进“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

  王胜邦表示,要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推动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完善金融消费领域有关乱象协同治理机制,依法联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治理举措,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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