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会10月25日完成讨论《投资基金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特区政府经咨询金融业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订定本法案,以取代规范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第83/99/M号法令。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与国际监管制度接轨,优化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规范,以及新增投资基金向同一集团内投资的谨慎性限制。
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提高投资基金说明书及基金数据概要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新增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
三、移除基金管理运作和发展的障碍,取消设立投资基金的最低人数和募集规模的下限,取消投资基金的监察费,以及删除不动产投资基金仅可投资于澳门不动产的限制。
四、优化基金管理业的发展环境,扩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扩大受寄人的资格范围、新增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以及明确可通过合同、公司或合伙形式设立投资基金。
五、法案为现有投资基金和从事有关业务的实体订定一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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