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条”之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如何动真格?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下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金融部门对民营经济存有明显偏见,导致金融系统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总体偏弱,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极不匹配。这种偏见主要体现在:金融部门出于对国有企业的信仰,往往将过多金融资源投放至国有经济领域,导致民营经济获得的金融资源总体较少;由于民营经济领域的市场主体体量通常较小,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庞大的信贷投放需求,导致金融机构“垒大户”情绪较为深厚、现象较为突出,加剧了民营经济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和国有企业通常能够带动更多政治与政策资源相比,多数民营企业社会地位不高,很难帮助金融机构撬动地方政府资源,降低了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生存周期总体较短、信用风险较高、政策支持力度较弱,导致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经营时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民营企业之间分化较为明显,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民营企业资质亦有显著差异,导致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经济时顾虑重重,不愿意大范围涉足民营经济;金融机构自身已经建立了问责机制,评审审批要求较为严格,市场人员出于免责、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等因素考虑,不太愿意将精力放在拓展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上。 受此影响,目前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资源不仅总量上明显不足、期限偏短、成本较重,而且区域与行业等结构上问题同样较为突出。有鉴于此,“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力求改变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理念。 不过必须看到,要实现上述目标,并不容易,打破偏见有许多工作需要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认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升民营经济获得金融资源的可得性与持续性: 首先,金融部门应抓住重点。民营企业是一个庞大的市场群体,分布行业多、区域广,涉及主体繁杂,这就使得民营企业群体较为复杂,分化较为明显。为此,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很难也不太可能全范围、大面积铺开,而应该是有进有退,聚焦优质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中有5次提及“优质民营企业”。 后续应推动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持续向优质民营企业倾斜,从而带动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什么样的企业是优质民营企业是一个专业判断问题,金融机构需要具备这样的能力。可以说,优质民营企业一旦稳住了,民营经济基本也就稳住了。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到民营地产企业的重要性,当前环境下,加大对优质民营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避免地产行业风险进一步外溢、弱化地产行业风险,对于提升市场对民营经济的信心同样重要。 其次,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应坚持“三支箭+”协同并进的基本思路。金融部门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融资层面的“三支箭”(信贷、债券及股权)上,即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以及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等。这实际上和金融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企业推出的“三支箭”思路总体是一致的。不过,从地产行业的“三支箭”效果来看,单纯从资金端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在“三支箭”同步推进落实的基础上,还应通过建立信用激励约束、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强化应收账款确权和税收鼓励政策等手段,增强民营经济的金融承载力。 最后,金融部门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应更关注可持续性。除可得性外,金融部门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放弃短期内运动式砸钱的传统思路,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应更关注可持续性,注重风险可控,即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企业时,仍应将合规审慎经营作为出发点,不能盲目投入金融资源、捞政治资本、赚政策资源。与此同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并不意味着放弃国有经济,也不意味着货币信贷增量资源的大量投放,而应更注重通过存量金融资源的系统性重组优化来实现,如将过去长时间集中在地产、城投等领域的低效或无效金融资源进行盘活,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提供空间。 推动金融部门支持民营经济是一个中长期过程,既需要金融机构与民营经济之间真正双向奔赴,也需要政策部门、地方政府等各相关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与本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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